懷孕歧視 雇主最高罰50萬
聯合理財網 2009/08/05
 
【經濟日報╱記者黃依歆╱台北報導】

由於職場懷孕歧視日益增多,勞委會4日發布「禁止懷孕歧視勞工版及雇主版檢視表」各15項指標,違法雇主最高可能遭罰50萬元罰鍰。

勞委會表示,性別平等工作法自2002年起實施,因為懷孕遭不當解僱、職務調動及影響考績等申訴案件占大宗。自今年5月止,包含懷孕歧視的「性別歧視」類別案件共480件,占總件數一半以上。

勞委會特別請職場性別平權的學者專家完成一項「懷孕歧視檢視表」,用來檢視工作場所是否有懷孕歧視,其中雇主版值得注意,違反檢視項目有可能涉及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等。

例如,勞工為懷孕而未獲應有的升遷、調薪等,代表工作氣氛對懷孕者不友善,違反性平法第7條,可處雇主10萬至50萬元罰鍰。

另外,勞工懷孕期間,在其他同事未被要求下,單獨被要求額外加班、遭主管要求簽署懷孕就須離職或留職停薪的約定、未依規定給產假等等,雇主都分別違反性平法及勞基法。

懷孕期間遭主管改調較簡易的工作,同時要求核定較低薪資,雇主也是違法。

此外,若在懷孕期間,被老闆或主管安排在晚上10時至凌晨6時上班、不給或亂扣產假期間工資,也違反勞基法。

勞委會表示,以上情形若發生,勞工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社會局申訴或請求協處。

【2009/08/0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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