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未滿一年 免稅額可全額報
聯合理財網 2009/10/20
 
【經濟日報╱嘉義訊】

朴子市林先生來電詢問:今年初結婚,小孩於9月出生,明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否列報全額免稅額嗎?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如有合於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扶養條件同居親屬,即可享受「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待遇,至於在納稅年度內實際扶養期間是否屆滿一年,並非核計免稅額之要件,因此,林先生明年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列報扶養小孩全額免稅額8.2萬元。

【2009/10/20 經濟日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ankerhan197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