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父母領取老人津貼 仍可列報扶養
【經濟日報╱台北訊】
2010.01.14 08:19 am
 

宜蘭市王小姐詢問:父母親已請領老人津貼,每年是否仍可被子女列報為扶養親屬?

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答覆:納稅義務人的直系尊親屬,領取政府發給的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或老年農民津貼,係屬政府的贈與,依法可免納所得稅,且仍可被列報為扶養親屬。

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個人除取自營利事業贈與的財產之外,其他因贈與而取得的收入或財產,都可以免納所得稅,領取政府發給的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或老年農民津貼係屬政府的贈與,當然也不例外。

至於列報扶養親屬的條件,是依照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而來,並不受領取何種性質收入影響,直系尊親屬領取政府發給的敬老津貼或老農津貼,並不會喪失被扶養的資格。


【2010/01/1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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