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秘書/特別扣除額
聯合理財網 2009/10/07
 
【經濟日報╱記者 陳美珍】

我國個人綜合所得稅負,除稅率及課稅級距之外,可經由調整免稅額、一般扣除額與特別扣除額三大項目的金額,達到增減稅負效果。

「特別扣除額」與免稅額或一般扣除額最大的不同,在於免稅額是按人頭給予減稅、一般扣除額是針對廣泛性或特定支出項目,提供減稅利益,特別扣除額則是政府基於政策需要,或特定目的提供納稅人享有的節稅優惠。

現行稅法被納為特別扣除額的減稅項目共有五種,包括財產交易損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身障特別扣除額與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以薪資特別扣除額為例,納稅人及配偶若為受薪階級者,或所得結構中有屬於「薪資」性質的收入,98年度每人即可享有最多10.4萬元的扣除金額。扣除額的金額愈高,降稅利益愈大。

【2009/10/07 經濟日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ankerhan197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