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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胎、家庭照顧假 不影響全勤、考績

更新日期:2010/12/22 04:11

自由時報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未來請安胎假與家庭照顧假,都不再影響全勤紀錄或年度考績;同時,家庭照顧假也擴大適用範圍,不論受雇公司大小,所有受雇者都可享有每年七天的家庭照顧假。

勞委會在今年五月四日修改勞工請假規則,將懷孕期間須安胎休養者,其休養期間以住院傷病假計算。但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認為,「生育」與「生病」不同,若只在勞工請假規則中納入病假計算,則懷孕勞工一旦因為安胎需要而請病假,就會影響考績、全勤。

黃淑英因此提案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讓須安胎者休養期間的請假及薪資計算,可以適用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薪資比照病假可領半薪,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處分。

另外,過去明訂只有「受雇於雇用五人以上雇主之受雇者」,每年最多可請七天的「家庭照顧假」,比照一般事假不發薪資。

昨日修法也三讀通過,不論公司大小,所有受雇者皆可依法請「家庭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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