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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胎 癌療病假 擬放寬至1年

「不敢隨便請 怕工作不保」勞團:看到吃不到

2009年12月08日蘋果日報

【陳嘉恩╱台北報導】勞委會研擬修改「勞工請假規則」,放寬勞工安胎、癌症標靶治療期間的病假申請,未來有這兩項需求的勞工病假天數將從一年三十天增加到兩年內可請滿一年,但僱主給薪規定維持不變。有婦女勞工認為就算規定放寬,為了保飯碗仍不敢隨意請假。勞團則批評規定仍太嚴格。
現行「勞工請假規則」規定,適用《勞基法》五百多萬名勞工因傷病需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未住院者一年最多請三十天,住院者則兩年內最長可請一年。勞工一年內請假未超過三十天可領半薪、超過部分則無薪。

女性勞工:有幫助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昨指出,許多勞工反映安胎或癌症新興療法治療期間不需住院,但仍有請長假需求,因此研擬修改規定放寬這兩項目也適用住院病假規定,兩年內最長可請一年病假。
勞委會把這項政策提報為行政院「改善庶民生活行動方案」之一,目前仍在進行幕僚作業,還需經過法規修正預告、勞委會法規會和大委員會討論通過後才會實施,時程未定。
女性勞工張雅惠說:「就算法令放寬規定也不敢隨便亂請假,怕工作不保。」上班族黃太太說,兩年前懷孕時就因有早產跡象,被醫生要求在家休息平躺不能外出,前後長達三個月,「拜託主管和同事,請了很多私人的假才度過,放寬規定對女性有幫助。」

懷孕員工憂遭解聘

網路業者戰國策公司總經理林尚能指出,政策立意良善,對有需要的員工很有幫助,「但憂心會有部分僱主因此不聘用快要懷孕的女性員工。」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認為,不景氣環境下,企業對人力產值錙銖必較,員工請太多假恐會對企業造成人力調度上的困擾和成本增加。
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執行長朱維立認為,勞工可能因各式各樣的疾病而需要超過三十天的病假,勞委會如要放寬規定不應侷限在特定病因,「況且很多勞工不敢隨意請病假,對民間企業勞工來說放寬仍是看到吃不到。」

勞工病假規定放寬

◎現行規定:
.未住院者1年可請最多30天病假
.住院者2年內可請最多1年病假
.1年內病假未超過30天可領到半薪,超過後的病假無薪
◎修改方向:安胎、癌症新興療法期間即使未住院,也視同可住院,2年內最長可請1年病假
◎適用對象:563萬名適用《勞基法》的受僱員工
◎上路時程:未定,目前正在進行幕僚作業
◎諮詢管道:0800-085-151
資料來源:勞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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